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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大常委会座落于历史名城遵义,是遵义市红花岗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》的规定,依法行使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决定权、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。遵义市红花岗区人大常委会有常委会主任1名,副主任5名,常委会设办公室和内务司法、财政经济、城建环保资源、选举任免联络、教科文卫民等五个工作委员会。

  1950年1月,原县级遵义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成立。1954年6月,设立原县级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,取代原县级遵义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下设机构。1997年8月原县级遵义市更名为红花岗区,原县级遵义市人大常委会更名为遵义市红花岗区人大常委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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